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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关于转发教育部举办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文件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普通话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配合以普通话为基础的“中华通韵”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和总结诗词创作实践的用韵规律,特举办此次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此次活动征集的诗词要求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押韵依据。

  今年是“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中国抗日战争“七七事变”80周年,在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及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自由的历次斗争中,无数同胞抛头颅洒热血为国捐躯,谱写了多少可歌可泣的爱国壮丽诗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历代诗词大家、文人墨客也创作了大量保家卫国、心怀天下的名篇佳作,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和自强不息精神从古至今一脉相承,是由中华经典铸就的、沉淀在每个中国人血脉中的文化基因。本次诗词创作征集活动就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

  截稿时间:2017年7月31日

  评审阶段:2017年8月

  公示阶段:2017年9月

  作品展示活动:2017年9月-12月

  三、 投稿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以内。

  (三)主办方拥有对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四)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投稿一律采用网站投稿方式,咨询电话和邮箱不接受投稿。投稿网址:2017.zhs.edu.cn。

  四、 奖励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任何报名和参赛费,并给予优秀作品一定的奖励。拟设:

  一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人民币3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

  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于奖励学校或其他集体组织投稿的单位。

  (二)由本次活动组委会邀请诗词、音韵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网络等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主办单位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字报》及有关网站刊发。

  五、 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由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承办,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协办,由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作假或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咨询电话:010-66097122,010-66092215,010-66156739

  咨询邮箱:wenzichu@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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