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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复试工作办法

        以下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老师为您整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我校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最低分数线:英语50,专业课60,且总分达到120分以上。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5月8日上午8:30—11:30为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见《首都经贸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第三科目及参考用书》,考试地点在丰台校区启铸恭温楼E段203教室。  

  2、5月8日当天公布第三科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不低于60分)具备参加复试或调剂复试的资格。各专业按照1:2的差额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专业线以下的考生只能申请其他相关专业调剂。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招信息网,各学院复试方案会于近期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多注意。  

  3、5月9日上午8:00—10:30,参加复试的考生空腹到校本部(丰台花乡)校医院进行体检。前一天22:00之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考生体检时携带身份证、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以备现场查验是否为其本人,现场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体检前将体检表及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年龄、所报考专业填好,体检化验报告单、体检表上方空白处写上【博士研究生】,体检表上需粘贴照片。体检收费106元,校医院一层大厅收费处缴纳。  

  4、5月9日下午至5月10日全天,各学院根据各自的复试方案组织博士复试,并公布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携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政审表须加盖单位红章)、“2016年博士研究生信息统计表”、“硕士学位论文”、“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论文评议书(决议书)复印件”。(思想情况审核表、博士信息统计表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5、5月10-11日上午,考生或导师向研招办提出调剂申请,确定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  

  6、5月11下午-12日全天,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的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组讨论制定,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并上网公布。  

  7、5月16日公示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三、复试比例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超过1:2。因复试比例原因未进入本专业复试的或参加本专业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拟录取的,都可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四、复试内容、考核方式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含外国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的考核方式采用面试为主。各专业须成立至少5名复试教师的复试小组,复试教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教授。  

  专业及学术水平测试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各专业须建立专业综合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学术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外国语能力可采用外文文献翻译、口语表达等方式考察。  

  综合素质测评应参考考生的礼仪举止、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以及考生提供的除学习和科研以外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评判。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采取有针对性的面谈和函调两种方式。综合面试中,复试教师须通过有针对性的谈话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生的政审情况可采用“函调”的方式进行。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体检。对考生的体验考核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  

  五、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  

  六、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各专业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原则 

  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调剂 

  1、每个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招生计划(含已录取的申请审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生),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由考生本人申请或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进行调剂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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